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。设书记一人,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。其它委员的设立,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来决定,一般应设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生产委员和文体委员。团员人数在七名以下的支部中,可以不设委员会,只需选举支部书记一人,或书记、副书记各一人。由支部书记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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